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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8月,当时命名为洛阳县法院,1956年1月,改名为洛阳市郊区人民法院,2000年改名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现址坐落于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06号。全院有人员101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1.2%,其中硕士9人,占总人数的8.9%。法院队伍呈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洛龙区人民法院现设有政治处、办公室(行政科、督查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政研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金融审判庭17个内设机构以及关林法庭、龙门法庭、李楼法庭、古城法庭、白马寺法庭5个派出法庭,1个全供事业单位行政执行中队。
洛龙区法院以抓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抓案件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司法为民”为宗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年均审结各类案件3000余件,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被市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连续五年被省高院评为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因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成绩突出,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成效显著,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南省“维权示范岗”;2011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基层法院”。2012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先进单位,“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先进集体,被市委授予“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洛阳中院评为“党支部建设”先进单位。2013年度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优秀基层法院;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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